索引号 01441642/2017-01902 分类 部门文件 商贸、海关、旅游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17-08-17
文号 泰商发〔2017〕158号 时效
关于印发《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17-08-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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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商务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商务局,局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

  现将《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泰州市商务局

20178月8

泰州市商务局 201788日印发

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

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和《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市商务局成立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何卫东任组长,李来熹、蔡迎春、韩潮、唐驰、王明华、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局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市(区)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对各市(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市场运行与商贸服务处负责方案制定及情况汇总上报,综合处负责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业务宣传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督查组人员车辆等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市(区)商务局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情况、大检查落实情况。

  (一)对各市(区)商务局,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动员部署情况。重点检查成立领导小组,按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商贸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构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情况。

  3.配合开展检查情况。配合安监、住建、消防等部门,对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企业、住宿场所、成品油销售企业油库和加油站,肉、糖等商品储备库,商务主管部门主办和参与主办的展会等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4.督促企业排查治理隐患情况。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5.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对各商贸企业,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标准化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等环节是否符合《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如:商场、超市等是否依法依规做好电梯安全、防火安全、促销活动安全等;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是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维护冷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使用防火材料等;餐饮企业是否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使用加强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持证上岗等)。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情况;近年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及应急装备配备,岗位应急培训等情况。

  6.当地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

  各市(区)商务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商贸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各市(区)商务局督促商贸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制定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至9月中旬)

  各市(区)商务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安监、住建、消防等部门,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处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限期整改到位。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地下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突出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各市(区)商务局要将检查开展情况和整治情况于8月底报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巡查督查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企业自查自改和各市(区)商务局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入开展巡查督查,巩固前期检查成果。

  各市(区)商务局要及时分析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底报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0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电话:86839333

电子邮箱:tzyxc@126.com

  附件:各市(区)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汇总表

  

  

  

  

  

  

  

  

  

  


附件

各市(区)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汇总表

  填报市(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单位)自查情况

派出检查组数、人次

检查企业(单位)数

查出隐患数

挂牌重大隐患数

事前执法情况

家数

隐患数

下达执法文书

罚款数额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家数

责令关闭家数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整改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其中餐饮场所

  填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注:1. 汇总表数据务必客观、真实、准确,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关闭企业须提供企业名单;

   2. 每个双周周四下午5:00前报市商贸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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