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2/2017-01919 | 分类 | 部门文件 商贸、海关、旅游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27 |
文号 | 泰商发〔2017〕118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17-06-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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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商务局,医药高新区商务局:
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对辖区内发卡企业的发卡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备案、执行“三项制度”、存管预收资金、进行业务报告等管理制度的落实,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保证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发卡市场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备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发卡企业“应备未备”或已备案未发卡等情况。
(二)“三项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备案发卡企业执行“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和“限额发行”三项制度的实际情况和到位程度。
(三)资金存管情况。主要检查发卡企业是否存在实际存管资金或缴纳保费不到账、资金存管比例不达标、保函或保证保险失效或不足、金融机构未确认资金保障状态等情况。
(四)业务报告情况。主要检查发卡企业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填报业务经营情况、业务经营信息不全、业务数据异常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全面查阅企业今年以来的发卡记录、台帐、财务报表、资金存管和使用、缴纳保费相关凭证等有关情况。
(二)明查暗访: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开展突击检查和进行暗访等方式,实地检查和规范企业的发卡行为。
专项检查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必须对辖区内所有发卡企业一个不漏地认真检查,对重点企业深入核查,切实把相关情况搞清楚,把存在问题督促解决好,把不稳定因素消除于萌芽状态,并按要求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期间,我局将对各市(区)开展行动等情况组织督查。
四、问题处置
(一)备案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对应备未备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约谈、警示等方式,限期完成备案。对拒不备案的企业,严格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对已备案未售卡的企业按要求及时从备案企业名单中清除。
(二)“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制度规定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建立健全严格的内控制度。对拒不执行“三项制度”的企业,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依法向社会进行消费预警。
(三)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实际存管预收资金或缴纳保费不到账、资金存管比例不达标等问题的企业,要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确保预收资金存管到位。对未确认资金监管方式、资金存管比例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有关合作监管银行要督促其及时确认、尽快调整。
(四)企业业务信息填报不到位的问题
对发卡企业执行业务报告制度的情况要逐个认真核查。对未填报或漏报业务经营信息的企业,以及虚报、瞒报业务经营信息的企业,要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处罚。通过这次行动,使业务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得到明显改观。
五、情况上报
各市(区)商务局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的情况,应分别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汇总填写《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行动情况表》(见附件)上报我局;每月30日前,同时上报当月行动进展情况小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企业存在问题、相关案例以及工作建议等)。我局将通报各市(区)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的情况,并进行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商务局要明确分工,加强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周密实施检查。各市(区)商务局要周密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方式、任务分工等,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的监督检查,属地商务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参加行动的所有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走过场,确保检查效果。
电话:86839331、86839284
邮箱:jstzdoc@163.com
附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行动情况表
泰州市商务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