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2/2017-01922 | 分类 | 部门文件 商贸、海关、旅游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27 |
文号 | 泰商发〔2017〕14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17-06-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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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商务局、医药高新区商务局: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
一、主要目的
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全面彻底的检查整治,达到发卡企业100%执行“三项制度”、100%按规定存管资金的要求,切实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大力促进反腐倡廉,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二、检查对象和重点
检查对象:所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检查重点:发卡企业落实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和限额发行“三项制度”的情况;落实预收资金存管规定的情况。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各地必须对辖区内所有发卡企业一个不漏地认真检查,并按要求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
台帐排查:对发卡企业近年来发卡台帐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排查,从中发现和纠正违反“三项制度”、不按规定存管资金等问题。
明查暗访: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开展突击检查和进行暗访等方式,实地检查和规范企业的发卡行为。
四、时间安排
2017年1月20日前,各市(区)商务部门开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1月21日至春节前,市商务局对市(区)主要发卡企业进行抽查。
各地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发卡企业“三项制度”、资金存管等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对检查中查实的发卡企业违规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公开处罚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向社会进行消费预警。各市(区)商务部门于1月21日前,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情况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秩序处。
联系人:肖枫,电话:86839284
泰泰州市商务局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