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双十一”“双十二”以及秋假促消费活动项目的公告
  •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6-11-0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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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抢抓“双十一”“双十二”消费旺季和中小学秋假有利时机,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丰富消费供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双十一”“双十二”以及秋假促消费活动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商贸零售、餐饮住宿、电子商务、汽车家电、家居建材、数码产品、生活服务等领域企业,以及愿意参与全市促消费活动的其他市场主体。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17:00。

三、活动时间

202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围绕以下三个节点开展:

(一)秋假。11月中旬中小学秋假期间(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门公布为准),重点面向学生及家庭客群,推出亲子研学、文化体验、短途休闲等消费场景。

(二)“双十一”。11月11日前后,重点面向线上消费和年轻客群,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促销。

(三)“双十二”。12月12日前后,重点衔接年末消费和节前备货,带动大宗消费和生活服务消费。

参与项目可覆盖上述一个或多个节点,也可在活动期内自主安排开展时段。

四、征集内容

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线上线下融合,重点征集以下类型项目:

(一)打折满减类。围绕食品生鲜、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母婴用品、数码家电等品类,开展限时折扣、满减满赠、组合套餐、会员专享等促销活动。

(二)消费券类。企业自主发放或联合平台发放门店券、品类券、满减券,面向学生、家庭等重点客群设置专属优惠。

(三)以旧换新类。汽车、家电、家居、数码产品等以旧换新、置换补贴、免费检测、上门回收等。

(四)首发首秀类。新品首发、首店开业、品牌快闪、新品体验、时尚发布等。

(五)场景体验类。主题市集、夜间消费、街区活动、水城游线、乡村休闲、亲子研学等。

(六)直播电商类。直播带货、达人探店、产地溯源、平台联动、线上专区等。

(七)跨界联动类。商旅文体联动、异业联盟、甜蜜经济(婚庆)、票根经济(凭景区门票、赛事门票、交通票据等享受优惠)等。

五、项目要求

(一)让利真实。优惠内容可核验、可兑现,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得设置不合理消费门槛,不得强制捆绑销售。

(二)合法合规。严格遵守价格、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借机哄抬价格、搞“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

(三)安全有序。制定活动安全预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人流疏导、食品安全和应急处置,确保活动安全平稳。

(四)可评可测。明确参与门店、优惠规则、投入预算和预期客流、销售额等指标,配合做好活动成效统计和数据报送。

六、参与条件

(一)在泰州市正常经营的企业(单位)或分支机构,以及愿意参与全市促消费活动的其他市场主体。

(二)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具备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人员和安全管理能力,能够落实承诺事项。

七、报送材料

(一)《2026年“双十一”“双十二”暨秋假促消费活动项目征集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门店、优惠内容及规则、宣传推广计划、投入预算、安全预案、预期成效等。

八、报送方式

(一)属地报送。在各市(区)举办的活动项目,由参与单位报送属地市(区)商务部门。参与单位可直接联系咨询。

(二)市级报送。在市级层面举办的活动项目(含跨区域、全市性活动以及市级单位主办的活动),由参与单位直接报送至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联系人:缪昊宇,联系电话:18994642981;电子邮箱:tzswjmhy@163.com

靖江市商务局联系人:侯昱辉,联系电话:0523-89186035

泰兴市商务局联系人:朱明玥,联系电话:0523-87655605

兴化市商务局联系人:陈泽宇,联系电话:0523-80259618

海陵区商务局联系人:于    洋,联系电话:0523-86220228

姜堰区商务局联系人:周海荣,联系电话:0523-88865198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联系人:李士钰,联系电话: 0523-89690495

九、支持措施

(一)统一发布。入选项目纳入全市“双十一”“双十二”促消费活动清单,通过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合作媒体集中发布,统一标识、统一宣传。

(二)宣传推广。统筹市级宣传资源,组织媒体采访、直播探店、话题营销,优先推荐报送列入省级促消费活动。

(三)协调服务。在活动场地、交通组织、户外广告设置、临时经营等方面,帮助协调对接相关部门。

(四)政策支持。对组织有力、成效突出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在促消费资金安排、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报送材料不予退还。

(二)参与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参与资格并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三)商务部门对入选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活动期间出现违法违规、重大消费投诉或安全事故的,及时移出活动清单。

附件:1. 2026年“双十一”“双十二”暨秋假促消费活动项目征集表

泰州市商务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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