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4-10-2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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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江苏省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做好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准备工作,现就组织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企业(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报名主体应是在泰州市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门店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商品清单(商品品牌+商品型号)。
2.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征信和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份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为本地经济增长、社零稳定作出贡献。
提供:前六个月内纳税凭证以及遵守《统计法》的承诺。
4. 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以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报告。
5. 在泰州市有正规销售门店,可统一归集、规范核算以旧换新销售收入,确保活动销售数据要素齐全、链条完整,满足政府部门审计要求。
提供:店面照片2张以上。
6. 与有资质的整车、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并及时向回收企业移交旧电动自行车,其回收协议终止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2月31日。
提供:与有资质的整车、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并附资质企业的资质证书。
7. 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回收体系,满足消费者以旧换新、退换货等消费需求。
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坚决抵制套现、骗补、套补等行为。
提供:在诚信经营承诺书上承诺相关内容。
9. 同意为本次以旧换新活动配备专门的工作团队,做好宣传推广、人员培训、门店服务、政策解答、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提供:工作团队人员名单及分工。
10. 活动门店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的区域。
提供:废旧电池临时存放场地照片。
11. 活动门店可按活动标准化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门店近三年无产品质量违法记录。
12. 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登记表、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旧电动自行车(含整组蓄电池)回收移交清单,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提供:提供诚信经营承诺书,企业负责人手写“本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将信守承诺。如果出现违反活动要求的情况,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
13. 同意补贴由销售门店先行垫付。消费者购车时直接抵扣,经审核通过后,定期将补贴发放至参与活动企业所提供的银行对公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追回补贴,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相关要求
1. 扩容参与企业数量。市商务局将按照边实施边扩容、成熟一家启动一家的原则,在审核公示后,分批次授权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实行动态管理。
2. 严格把关企业报名。各企业要严格核对本企业资质和商品池,不得出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后续凡出现违反活动要求的,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3. 严控补贴资金风险。严禁活动参与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其他事项
各报名企业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和填报附件1、2、3报各市(区)商务局,经各市(区)商务局遴选后,在11月6日前报市商务局934室。联系人:余国民,联系电话:86839398。
靖江市商务局联系人:朱笑然,联系电话:89186059;
泰兴市商务局联系人:倪金鹏,联系电话:87655605;
兴化市商务局联系人:陈泽宇,联系电话:80259618;
海陵区商务局联系人:包振洲,联系电话:86220108;
姜堰区商务局联系人:张艺昕,联系电话:88865658;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商务局联系人:王文娟,联系电话:86965015。
泰州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