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一)
  •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5-08-0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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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申戒罚)、通报批评(声誉罚);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三)暂扣许可证件(实体上为罚,程序上为强制措施)、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资格罚);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为罚);

(五)行政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三)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四)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六)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一)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二)级别管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三)处罚权下沉: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四)管辖权冲突: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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