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4-07-1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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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受委托)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 年第3号)
三、条件
进出口技术未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四、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机构
申请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向属地设区市的商务部门申请;申请人为个人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市的商务部门申请,也可以向专利/专有技术申请地设区市的商务部门申请。
六、申报材料
1、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及数据表(由网络平台系统生成)
2、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非中文版需要提供翻译件
3、签约双方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提供法律地位文件及其翻译件;如合同一方为个人,请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
4、属地县级商务部门(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海陵区、新高区、姜堰区)的转报报告
5、涉及专利/专有技术出口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6、企业关于该技术不属于限制、禁止进出口目录的声明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印章,或经申请人个人签字,以保证其真实性)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用户,绑定应用。统一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请在注册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将申请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身份证扫描件发送泰州市商务局,邮件地址:tzswxuke@163.com
(如果在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67870108。)
2、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选择“技术贸易”模块,按要求填写、提交数据,打印申请及数据表。
3、携带相关申报材料至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贸促会)窗口办理,或者将要件资料邮寄至窗口。通过快递办理的,请在要件资料内附页写明收件地址及联系人等信息。
4、凡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受理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期限
3工作日
十、受理地点、电话
泰州大道3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K区市商务局(贸促会)窗口
0523-86897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