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泰商发〔2024〕11号)
  •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4-02-2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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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等文件要求,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我市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商务局            泰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

2024年2月27日

泰州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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