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管局江苏省分局发布关于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外管局
  • 发布日期:2024-03-2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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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决定在江苏省全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方面,免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江苏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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