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现状及对策建议
  •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20-07-3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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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信息技术的应用和预付消费方式的兴起,发卡商家可预收大额资金并锁住大量消费群体,同时消费者办卡充值有优惠活动等因素,导致发卡商家和办卡消费群体迅速增长。由于法规的缺失和监管力量不足,预付卡消费模式正被少数不法商家利用,“预付卡陷阱”、“预付卡消费套路”等现象频发,消费者上当受骗、甚至遭遇商家“卷款跑路”、“变更经营主体逃避退款”等情况。给监管部门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很大困难。

  一、预付卡的种类及监管依据

  预付卡分为单用途和多用途两大类。单用途预付卡只可用作购买发卡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由企业自行发售;单用途预付卡按行业又分为商业预付卡(如商超卡)和其他行业预付卡,如KTV卡,网吧、体育健身卡等。而多用途卡一般由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与金融机构联合发行。如市民卡,有食堂就餐、公交出行、金融等多种用途,由金融部门监管。

商务部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商超零售业,宾馆住宿业及酒店餐饮业,洗浴洗染、美容美发等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商务部门负责备案和监督管理。而文化旅游、教育培训、游泳健身、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卡不适用本办法,因此他们无法在商务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系统进行备案,商务部门无监督管理的权限。

  二、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现状

  1. 已备案企业情况:目前,金鹰、文峰等12家企业在省商务厅办理集团发卡备案手续,海澜之家、苏盐生活家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省商务厅办理品牌发卡备案手续,泰州市红五星食品有限公司、兴化市横行记水产品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已在市(区)商务部门办理规模发卡备案手续。(附:备案企业名单)

  2. 未备案企业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开展预付卡业务的商家高达数千家,每年预付卡消费数亿元。从发卡主体看,不仅大型商超等企业法人提供预付卡业务,也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商业分支机构、不少个体工商户也加入发卡大军;从涉及领域看,发卡正从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行业向健身、KTV娱乐等领域挺进,甚至一些熟食摊、水果店、蛋糕房也开始发售预付卡。

  3. 今年来市区预付卡投诉情况:因疫情防控,不少商家长期歇业,个别发卡商户甚至关门停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投诉、信访和集访大幅增加。以海陵区为例,4月份共接到12345预付卡投诉198件,其中美容美发类84件,洗衣卡类23件、水果蛋糕充值卡类14件、健身类64件、培训充值卡13件,其中99%都属于个体工商户预付卡纠纷。按现有商务部门的人员配置,无法完成上述大量纠纷处理;同时,对部分集资、卷款跑路人员的查处,只有公安机关才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和手段。

  三、预付卡监管存在问题

  预付卡纠纷的主要问题有服务打折扣,条款有陷阱;经营主体及场所变更,导致消费不便或困难;经营不善倒闭,善后处理不到位;老板卷款跑路等几种形式。主要原因是监管缺乏。

  1. 商户信息匮乏,监管存在漏洞。法人及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法人及名称变更、店铺转让等。商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商家信息及其经营状况,产生纠纷后也无法联系到商家进行调解处理。即使能够联系上,商家也会通过变更经营主体等方式逃避处置。

  2. 执法权限缺失,无力制约不法商贩。市本级及市区商务部门没有执法队伍,影响执法效能。目前,解决预付卡纠纷只能依靠协商、调解来解决,因为缺乏制约手段,措施相对较软,导致部分处理结果不尽人意。对愿意沟通的商家和消费者一般才能化解矛盾、协商一致,如遇到胡搅蛮缠的不良商贩就无能为力了,只能建议消费者采取民事诉讼方式维权,但费时费力,效果欠佳。

  3. 法规界定模糊、部门间相互推诿。《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经营者违反规定发行超过规定限额预付卡以及未履行退款义务,由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这儿的“经营者”明确包含了个体工商户,对是否包含游泳健身等其他行业没有明确界定。商务部门目前调节处理预付卡的主要法规依据是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个体工商户及教育、体育等其他行业的预付卡纠纷调处没有依据和手段。针对预付卡经营者提前关门跑路又无法联络的欺诈行为,省《消保条例》明确要求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由于职能界定不清晰、不明确,导致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四、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净化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环境,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家合法利益的同时,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非法集资、群体上访事件等风险,结合我市预付卡现状及前期出现投诉较为集中的行业,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 强化宣传,降低风险。5月底完成《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宣传手册印制发放工作,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名单。通过宣传教育,提醒消费者办卡前要认真查证商家经营资质情况;尽量选择信誉高、规模大的商家,降低办卡风险;不贪图便宜,一味追求优惠,一次性存入较大金额,带来消费风险;不到没有备案企业办卡消费。

  2. 加强指导,有效防范。指导督促市(区)商务部门加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力度;加大对发卡企业的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大对发卡企业资金保障及应急措施、预收资金存管情况的检查力度。根据《泰州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工作规划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泰金融攻坚指[2020]2号),计划9月底前完成风险排查工作,防止利用单用途预付卡从事非法集资,引发金融风险及群访事件的发生。

  3. 严格执法监管。对消费者在持卡消费过程中因经营者逾期不兑付、服务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拒绝退卡,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情情况的,引发消费者权益的投诉,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和属地镇街园区统一处理。涉及跨区域经营的集团、品牌发卡经营者等群体性投诉等重大事件,由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牵头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4. 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体育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内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属地镇街园区履行做好各自辖区内的相关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预付卡“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或者跑路的经营者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信用“黑名单”,向消费者提示风险。将预付卡“黑名单”制度与信用机制挂钩,对名单内的企业法人、经营者、管理者等纳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对纳入信用“黑名单”的经营者,禁止开展其他商业活动。禁止办理融资贷款业务,禁止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提高违规成本,发挥信用机制的警示惩戒效力。

  5. 积极配合,化解矛盾。对个体工商户及文旅教育、游泳健身等行业出现的预付卡纠纷,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同时,对排查出的有关矛盾纠纷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相关部门处置,防止风险发生,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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