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森浤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063224191G)其缴存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保函到期后,未在泰州市商务局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备用金缴纳,违反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立案查处后,经案件调查询问、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案件集体讨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等法定程序,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四十一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规定,决定对江苏森浤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吊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2月27日,泰州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泰商罚决字〔2020〕第1号),收回该公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证书编号LW320020130022),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从事劳务对外合作。 泰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日 |